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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储能可参与售电!河南开启分布式资源聚合交易试点

2026-09-18 21:25:49来源: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微信点击:88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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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南分布式资源聚合参与交易试运行方案(鹤壁淇县)》的通知。

目标是探索“省间、省内、微网”一体化交易模式,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水平提高,丰富储能商业运行模式,提升微电网区域内自平衡能力、拓展新能源就近消纳的可行路径。

方案最关键的突破,是将分布式储能确立为向范围内用户售电的交易主体,
推动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台区储能实现“隔墙售电”。

试运行范围:

鹤壁市淇县110kV 袁庄变电站供区范围内。参与交易经营主体应具备24 小时分时计量条件。

可参与主体:分布式电源、分布式储能、电力用户;

分布式储能准入要求:满足充放电功率、最大调节容量及持续充放电时间等性能要求,原则上不低于100千瓦/200千瓦时。

应用场景:

  1. 作为省级电力市场增量市场,提高分布式电源消纳能力;

  2. 减轻省网保供和调峰压力,提高微网供需自平衡能力;

  3. 发挥调节资源作用,探索“省间、省内、微网”一体化交易路径。

交易单元:

分布式电源、分布式储能按照配电台区建立交易单元,电力用户按照试运行范围建立交易单元。

交易方式:

现阶段,分布式资源聚合交易采用双边协商方式开展。

分布式资源聚合交易作为省级电量市场的增量市场,按照“后进先出”模式协同。即:后进是指分布式光伏优先参与省级电力市场,存在剩余发电能力的,最后与分布式储能按照双边合同开展交易;先出是指分布式储能与电力用户合同在现货市场中优先安排(作为全省现货市场出清的边界条件),按照“照付不议”原则结算双边合同。光伏与储能可选“报价不报量”或“报价报量”;储能与用户按“报价报量”。价格及相关费用均按现行电价政策执行。

交易流程

光伏 ↔ 储能:省级电力市场月度交易完成后,组织月度双边交易,合同包括交易时段、电价、电量上下限等;经市供电公司安全确认、河南电力交易中心交易校核后发布执行。

储能 ↔ 用户:开展月度、D-2日双边交易;D-2日主要用于优化调整月度交易结果;形成量、价曲线按现货市场规则申报,参照省间中长期合同原则优先出清。

执行与结算

执行:D日按正式出清交易结果执行,分时计量,平台实时跟踪。

结算:按日清分,按月结算。

光伏 ↔ 储能:D+1日15点前,市供电公司营销部确定D日分时段结算电量并上传平台,发送双方确认;D+2日12点前双方确认量、价,作为结算凭证。

储能 ↔ 用户:按合同“照付不议”结算;实际发电曲线、用户用电与合同约定曲线的差异部分,按现货实时市场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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