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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学校、医院、保障房列为建设优先项!

2026-05-25 22:36:41来源:建筑时报公众号 点击:156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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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旨在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因素,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以提升城镇化质量、释放内需潜力。

《实施意见》明确六大重点任务,涵盖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其中要求,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统筹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对相应公租房筹集任务予以支持。加强公租房与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衔接。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引导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对农民工等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实用型专业技能。支持农民工参与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人才评价,引导企业对技能人才实行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建设就业技能提升培训设施。

为保障任务落实,《实施意见》还提出多项支撑措施: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开展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和公共服务需求预测,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优化建设运行资金分配、人力资源配置,加强人口流入城市和县城的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建设公办普通高中,更好满足学龄人口就读需求。加强人口流入地医院病房改造提升,改善群众就医条件。开展人口流入地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就近为随迁老人、儿童、残疾人提供照料看护服务。

优化城镇建设用地配置。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增加人口流入地民生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需要。人口流入地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规划,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安排,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闲置房屋和低效用地提供紧缺基本公共服务。

业内人士指出,《实施意见》中“优先保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需要”以及“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等政策信号,将直接拉动人口流入地区的房建及市政配套需求。同时,存量闲置房屋和低效用地盘活用于公共服务,也为城市更新、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类项目创造了更多工程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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