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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作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供热、供气等行业项目资本金,比例上限提高至30%!

2024-12-26 22:11:01来源:中国政府网点击:282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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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在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明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燃气与供热等能源供应领域包括: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供热(含供热计量改造、长距离供热管道)、供气、城市更新等。提高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以省份为单位,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高至30%。

《意见》全文:《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

http://www.ceccweb.org.cn/listshow.php?cid=70&id=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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