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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5-11-19 21:09:10来源:财政部点击:206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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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支持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项资金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2026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市、县财政部门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
四、省级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60日内,按程序将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计划任务)报中央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中央主管部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财政部。
五、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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