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6年10月23日    星期五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  分享  |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中国城市节能网要闻快讯通知公告正文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的公告

2025-03-21 21:27:39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点击:1693 次

微信扫码后右上角选择分享或转发给朋友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5年第10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温室气体自愿

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

资质审批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经商生态环境部,决定开展第二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以下简称审定与核查)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需求信息

审定与核查机构需求信息详见下表。

序号

行业领域

拟审批数量(家)

1

能源产业

(可再生/不可再生资源)

不超过2家

2

燃料(固体、石油和天然气)的逸散性排放

不超过8家

3

交通运输业

能源需求

不超过6家

二、审批条件

申请从事审定与核查活动的机构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具备与从事审定与核查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开展审定与核查活动相配套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具备十名以上相应领域具有审定与核查能力的专职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人员具有二年及以上温室气体排放审定与核查工作经历;

(三)建立完善的审定与核查活动管理制度;

(四)具备开展审定与核查活动所需的稳定的财务支持,建立与业务风险相适应的风险基金或者保险,有应对风险的能力;

(五)符合审定与核查机构相关标准要求;

(六)近五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工作安排

(一)有申请意愿的机构,请于2025年4月2日17时前在“认证机构资质审批系统”(网址:https://rzjg.cnca.cn)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应当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虚假、瞒报等情况,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二)国家认监委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批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联系电话:010-82260745、82262154

国家认监委
2025年3月18日

 

新闻排行榜 今日 本周 本月
  1.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6年第49号令
  2. 山西│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太原市城市更...
  3. 上海发布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
  4.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
  5. 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十...
  6. 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
  7. 国家发展改革委解读当前经济热点问题
  8. 关于印发《川渝地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
  9. 中办 国办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
  10. 利好来了!工信部最新发布→在全国范围建设...